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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試算

賣房子的交易所得稅:成交價扣掉成本、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,依持有期間的稅率計算。適用民國 105 年(2016)以後取得的房地。

持有超過 5 年、未逾 10 年・稅率 20%

應納稅額 800,000 元

交易所得
415 萬元
扣除的費用
45 萬元
課稅所得
400 萬元
申報期限
民國 115/11/20

稅率(境內居住者)

持有期間稅率
2 年以內45%
超過 2 年~5 年35%
超過 5 年~10 年20%
超過 10 年15%
自住滿 6 年400 萬內免稅,超過 10%
調職、非自願離職等(5 年以下)20%

非境內居住者:2 年以內 45%、超過 2 年 35%。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,持有期間可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。

要知道

  • 不論賺或賠都要在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。
  • 課稅所得 = 成交價 − 成本 − 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;已繳的土地增值稅不能再列成本(土地漲價總數額已先扣除)。
  •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成本另有算法(評定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),本頁沒有處理。
  • 買房時的稅費看買房稅費,持有期間的稅看房屋稅與地價稅。

資料:所得稅法第 4-4、4-5、14-4~14-6 條(另開新視窗)、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制說明(另開新視窗)。查核日期 2026-10-21;本頁為概算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