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資格試算
把全家收入與財產一次對照戶籍地門檻。結果只代表依你填的數字初步試算;公所還會查調家庭人口、收入認定與財產資料。
「家裡幾個人」怎麼算
原則不只看同一戶口名簿:申請人、配偶、一親等直系血親、同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,以及申報扶養申請人的納稅義務人,都可能列入。服役、入獄、失蹤或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等法定排除情形,由公所依文件與訪視判定;本工具不替你做複雜的人口排除判斷。
其他用最低生活費倍數的工具
怎麼申請
帶身分、戶籍、所得與財產等文件,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洽辦。各地所需文件可能不同,可先問公所、縣市社會局(處)或 1957 福利諮詢專線。
申辦流程範例(我的E政府・臺中市潭子區公所;各地公所流程相近)(另開新視窗)法規與官方數字出處
查核日:2026-10-30
-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・低收入戶(另開新視窗)(查核/適用:2026-10-30)
原文:「本法所稱低收入戶,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核認定,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,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、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。」
- 社會救助法第 4-1 條・中低收入戶(另開新視窗)(查核/適用:2026-10-30)
原文: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,且不得超過前條第三項之所得基準。」
-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・應計算人口(另開新視窗)(查核/適用:2026-10-30)
原文:「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,其應計算人口範圍,除申請人外,包括下列人員:一、配偶。二、一親等之直系血親。三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。四、前三款以外,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」
- 115 年度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(另開新視窗)(查核/適用:2026-01-01)
原文:「115年度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(各地區平均所得、動產限額與不動產限額)」
- 116 年度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(另開新視窗)(查核/適用:2027-01-01)
原文:「116年度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(各地區平均所得、動產限額與不動產限額)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