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假會扣多少薪水
病假半薪、事假不給薪,婚喪假和產檢假照給。輸入條件,一次看扣薪、全勤獎金、法定天數與超過後怎麼處理。
試算結果
普通傷病假・每日工資 983 元
本次扣薪約 1,475 元
這 3 天原本工資約 2,950 元,依法定最低標準計算後約給 1,475 元。未把全勤獎金、勞健保、稅與公司優於法令的給付算入。
若全部落在同一薪資月,月薪單扣本次請假後約 28,025 元。
工資照給
0 天
半薪
3 天
不給薪
0 天
法定上限
未住院傷病假一年最多 30 日。
超過傷病假期限,先以事假或特休抵充;仍未痊癒者得留職停薪,最長一年。
全勤獎金
普通傷病假可按請假日數比例扣發全勤獎金,不得整筆扣除;本工具不代算公司比例。
其他提醒
- 一年內前 30 日為半薪;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時,法規要求雇主補足。實際給付資格與金額請向勞保局確認。
法規與計算出處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・婚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十四日,工資照給。」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・喪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喪亡者,給予喪假八日;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,給予喪假六日;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,給予喪假三日,工資照給。」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・傷病假上限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未住院者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。住院者,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」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・傷病假工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,工資折半發給,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,由雇主補足之。」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5 條・超過傷病假上限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,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,得予留職停薪。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。」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6 條・公傷病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、傷害或疾病者,其治療、休養期間,給予公傷病假。」
-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・職災工資補償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。」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・事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,得請事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。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」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・照顧家人請事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,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,得依前項規定請事假,並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。」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8 條・公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,工資照給,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。」
- 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・全勤獎金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勞工有下列情形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;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:一、勞工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及公假。二、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,而請普通傷病假。三、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,依第七條規定請事假。勞工請前項第二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,其全勤獎金之扣發,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。」
-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・生理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,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,不併入病假計算,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。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,減半發給。」
-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・產假日數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分娩前後,給予產假八星期;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,給予產假四星期;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,給予產假一星期;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,給予產假五日。」
- 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・產假工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,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;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。」
- 勞動部・未滿 3 個月流產產假工資(另開新視窗)(勞動部 2023-08-31 更新,2026-10-30 查核)
原文: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,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;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,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,折半發給工資,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。」
-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・產檢與陪產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受僱者妊娠期間,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。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。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,薪資照給。」
-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・家庭照顧假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家庭照顧假;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,全年以七日為限。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,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。」
-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・不得視為缺勤(另開新視窗)(2026-10-30(現行條文))
原文:「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」
- 勞動部・月薪制每日工資(另開新視窗)(勞動部 2018-09-14 發布,2026-10-30 查核)
原文:「若勞資雙方約定月薪為36,000元者,慣例上即以之除以30,得出每日之工資為1,200元;此一金額亦同為請假扣薪之依據。」
本頁查核日期:2026-10-30。日數先依目前有效法規判斷,再以月薪 ÷ 30 或時薪 × 每日排定工時計算到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