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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葬津貼能領多少

選過世者與被保險人的關係,填平均月投保薪資;不知道時可填月薪,由現行分級表對照。勞保、國保分開計算。

給付月數一覽

父母或配偶過世

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3 個月

子女滿 12 歲過世

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2.5 個月

子女未滿 12 歲過世

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1.5 個月

勞保本人過世・有合格遺屬

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5 個月

勞保本人過世・無合格遺屬

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10 個月

國保本人過世

死亡當月月投保金額 × 5 個月

多位家人有勞保,不能各領一份

同一喪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。兩人以上符合時應共同具領;未能協議,按其中核計的最高喪葬津貼金額平均發給。

原文:「本條例之喪葬津貼、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,以一人請領為限。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,應共同具領,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,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,未能協議者,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,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。」

請領期限:5 年

勞保條例第 30 條與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都規定,自得請領之日起,5 年不行使,請求權消滅。

原文:「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」

遺屬年金、遺屬津貼另行申請

勞保遺屬給付

有法定遺屬且符合年齡、收入、就學、無謀生能力或扶養等條件者,可能另請遺屬年金;被保險人在 2009-01-01 前已有勞保年資者,遺屬可選一次請領遺屬津貼。 遺屬年金另看遺屬身分、年齡、收入、就學、無謀生能力或扶養條件;遺屬津貼依年資可能為 10、20 或 30 個月。兩者不在本頁試算。

國保遺屬年金

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孫子女或兄弟姊妹符合國民年金法第 40 條條件時,可能另請遺屬年金。 順序與條件另依國民年金法第 40~43 條認定,本頁只算喪葬給付。

因職業傷病死亡

另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與雇主補償;本頁不計。到 職災補償與職保給付 查看。

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

現行定額為 1,380,000 元,這是遺產稅扣除額,不是可領取的津貼。到 遺產稅與贈與稅試算。

法規原文與數字出處

本站查核日:2026-11-02。計算只使用下列官方原文與站內既有現行數字。